三明市看守所武警综合楼工程室外楼梯建设项目团队比选招标文件
编号:明沈榕建比[2018]002号
比
选
文
件
比选招集人: 福建沈榕建设有限公司 (盖章)
日期:2018年4月20日
目 录
第一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
第二章 比选办法
第三章 协议主要条款
第四章 比选申请文件组成及格式
一、工程概况:
1、 建设单位:三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
2、 工程名称:三明市看守所武警综合楼工程室外楼梯建设项目
3、 比选方式:采用随机抽取中标人候选人的评审办法
4、 建设地点:三元区白沙奈坑
5、 工程建设规模:约18.6744万元
6、 工期要求:30日历天。
7、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8、 责任人范围:设计施工图、编制的工程量清单
二、比选申请人要求
1、基本要求:
1.1本次比选项目比选申请人(项目团队)必须入选福建沈榕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团队《名录库》且按“ 福建沈榕建设有限公司施工项目团队评选及项目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办理人员报备的项目团队。
(1)项目经理应为 二 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建造师),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同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
2、比选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比选:
2.1近三年来发生过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主要责任人;
2.2有拖欠过农民工工资并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2.3未按规定金额及时间提交比选保证金的;
2.4当建设单位的进度款不能及时支付时,项目团队没有资金能力保证工程继续施工的;
2.5比选人认为有其他行为不得作为比选申请人的。
三、比选保证金
1、本施工项目的比选保证金金额为: 壹万元整
2、比选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在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前
3、比选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现金或转账形式
4、比选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名称:福建沈榕建设有限公司
账 号:5989 0008 8310 808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营业部
5、比选保证金不计利息,未中选人在比选后7天内(现金形式直接)退还;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中选人不履行承诺,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按相关制度给予相应处罚。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比选者,请于 2018 年4月 22日至 2018年 4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时30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沈榕建设有限公司(办公室)购买比选文件;
4.2比选文件每份人民币 100元,售后不退。
五、比选办法:采用随机抽取中标人候选人的评审办法。
六、履约保证金相关约定
6.1履约保证金: 壹万元 。
6.2履约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银行转账
6.3履约保证金支付办法:比选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归还按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执行。
七、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时间:
7.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 4 月 24 日15时00 分,提交地点为 福建沈榕建设有限公司(会议室) ;
7.2在递交比选文件的同时,比选人所在的项目团队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或项目团队负责人应当持相应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同时,应将购买比选文件的回执单一并提交。
八、比选申请文件组成
8.1 份数:一份
8.2 密封和包封要求:
8.2.1将比选申请文件密封在一个资料袋中。
8.2.2每个资料袋封套的封面上应标明:施工项目名称、比选编号、比选申请人代表和比选申请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注意:未按上述要求装订、包封、密封和标识的拒绝受理。密封资料袋自备。)
8.3比选申请文件组成(包含但不仅限于如下内容):
(1)比选申请人承诺书(附件1)
九、联系方式
比选招集人:福建沈榕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348幢裙楼3楼,邮编: 356000
电话: 0598-7992851
联系人: 何工
一、比选小组成立
比选小组:由福建沈榕建设有限公司按相关规定组建,人数: 5人(沈榕公司1人、集团工程部1人、集团造价审核部1人、集团法务部1人),监督:集团纪检监察室1人。
二、比选程序
1、根据比选文件的组成及要求进行符合性评审;
三、比选符合性评审办法
比选申请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则视为其符合性评审不合格,不得确定为比选中选人:
1、未按比选人要求在截止的时间前递交比选评审资料的;
2、申请比选文件资料提交不完整的;
3、提交了虚假评审资料的;
4、比选申请人不符合第一章《比选人须知》第二条比选申请人要求的;
5、未按规定金额及时提交比选保证金的;
6、有恶意串通及欺骗行为参与比选的;
7、有其他行为被评审小组认为不予中选的。
四、评审办法:采用随机抽取中标人候选人的评审办法。
一、付款方式
1.1工程预付款:按施工合同约定条件执行。
1.2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
月进度付至9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97%,余3%为质保金。
二、合同价格形式: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条件。
2.2工程进度款:
月进度款支付比例:按施工合同约定条件。
月进度款支付时间:在业主将同期进度款支付给公司后14天内扣除相关费用按公司相关约定支付。
其余款项的支付:具体以业主与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相关约定为准,在业主将同期款项支付给公司后14天内按公司相关约定支付。
三、合同价款的计价方式
3.1.工程结算价:以2017年12月福建省东南建筑设计院出具的设计施工图和三明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编制的工程预算书作为结算依据,单价按当地建设部门相应施工期间的定额标准计算,工程按经有关部门审核后的总价下浮11.49%进行结算,预算编制费1000元先由施工单位支付给预算编制单位计入工程造价;同时中选人应按比选承诺书中承诺的内容承担所有税、费,并按约定净缴公司企业综合管理费。
四、说明:
4.1、本比选文件所述的各项要求及条件若低于施工合同约定的要求及条件的,均以施工合同约定的要求及条件为准。
4.2、本比选文件描述的“施工合同”均指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
附件1
比选申请人承诺书
福建沈榕建设有限公司:
1、本人作为三明市看守所武警综合楼工程室外楼梯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的比选申请人,已详细研究了该项目招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的全部内容,承诺按工程结算总造价的 4% 向公司净缴企业综合管理费,并承担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求缴交的各项税、费等,缴交的各项税、费委托公司代扣代缴;工期: 30日历天,工程质量达到 合格标准 。
2、若确定本申请人为中选人:
(1)保证完全地接受该项目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及相关文件的所有条件,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并对项目所有成本负全责;保证不将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进行转包或肢解转包,若涉及劳务或专业分包的,按相关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并在事前报公司审核批准。
(2)承诺按政府及公司有关规定,足额及时缴交工资保证金,保证合法劳动用工,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3)保证按《施工合同》、比选文件及公司的有关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或办理银行保函、担保等,并承担其所需全部资金、费用和风险。
(4)保证愿意接受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约束。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7天内与公司签订 “工程项目施工班组承包协议”,并按公司的要求和标准做好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企业贯标等各项工作,并负责相应费用。
(5)保证按工期要求完成施工任务,若发生工期延误等现象,愿意接受业主及公司相关制度的处罚,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6)保证实现工程质量目标,本工程约定等级为 合格 。
(7)承诺该项目的工程款专款专用,即只限用于本工程有直接联系的各项开支。
(8) 承诺按税务主管部门最新规定缴纳税费,并提供增值税专用材料发票及工人工资发票。
项目团队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