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
1、 建设单位:福建沈榕建设有限公司(房地产)(以下简称业主)
2、 工程名称:新城广场(B区)
3、 比选方式:采用随机抽取中标人的评审办法
4、 建设地点: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金港路西侧
5、 工程建设规模:以现场施工量为准
6、 工期要求:工程总工期约为100日历天,(具体以施工合同约定为准)。
7、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8、 责任人范围:
1、基础、主体结构施工;2、砌体工程;3、内外墙面抹灰工程(含防火隔断); 4、外墙面装饰工程及幕墙工程;5、外立面门窗工程(含防火门、设备间门及水电井门);6、屋面工程;7、化粪池施工;8、备用柴油发电机;9、各预留洞口修复;10、给排水工程(室内雨污水管道安装施工及室外建筑边线两米或第一个窨井,给水管安装至每层套间总管);11、电气工程(强电、弱电总管道安装到每层总箱或套间总箱,防雷接地及接地安装,不含室外主管廊及智能化);12、人防及消防工程;13、排风系统及排烟系统;14、各型设备基础。具体以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为准及预算清单为准。施工范围内若存有与二次装饰装修工程及景观工程分部分项重复处或缺项处,由业主明确施工范围或依据设计变更确定施工范围,相应预算内容随之扣除外或增加。
二、比选申请人要求
1、基本要求:
1.1本次比选项目比选申请人(项目团队)必须入选福建沈榕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团队《名录库》且按“ 福建沈榕建设有限公司施工项目团队评选及项目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办理人员报备的项目团队。
(1)项目副经理应为 二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建造师),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同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
1.2工程结算总造价扣除甲供材料总价后下浮 10 %。
1.3满足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的基本要求。
1.4按市文明工地规范要求施工。
2、比选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比选:
2.1近三年来发生过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主要责任人;
2.2有拖欠过农民工工资并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2.3未按规定金额及时间提交比选保证金的;
2.4当建设单位的进度款不能及时支付时,项目团队没有资金能力保证工程继续施工的;
2.5比选人认为有其他行为不得作为比选申请人的。
三、比选保证金
1、本施工项目的比选保证金金额为: 30万元
2、比选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在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前
3、比选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现金或银行转帐
4、比选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名称:福建沈榕建设有限公司
账 号:5989 0008 8310 808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营业部
5、比选保证金不计利息,未中选人在比选后7天内(现金形式直接)退还;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中选人不履行承诺,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按相关制度给予相应处罚。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比选者,请于 2017 年 9 月27日至 2017 年 9 月2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时30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沈榕建设有限公司(办公室)购买比选文件;
4.2比选文件每份人民币 200元,售后不退。
五、比选办法:采用随机抽取中标人的评审办法
六、履约保证金相关约定
6.1履约保证金:叁佰万元。
6.2履约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银行转帐
6.3履约保证金支付办法:比选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归还按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执行。
七、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时间:
7.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 9月 30 日16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 福建沈榕建设有限公司(会议室) ;
7.2在递交比选文件的同时,比选人所在的项目团队拟派出的项目副经理(注册建造师)或项目团队负责人应当持相应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同时,应将购买比选文件的回执单一并提交。
八、比选申请文件组成
8.1 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8.2 密封和包封要求:
8.2.1将比选申请文件正、副本一起密封在一个资料袋中。
8.2.2每个资料袋封套的封面上应标明:施工项目名称、比选编号、比选申请人代表和比选申请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注意:未按上述要求装订、包封、密封和标识的拒绝受理。密封资料袋自备。)
8.3比选申请文件组成(包含但不仅限于如下内容):
(1)比选申请人承诺书(附件1)
九、联系方式
比选招集人:福建沈榕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348幢裙楼3楼,邮编: 356000
电话: 0598-7992851
联系人: 何工
附件: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