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佳和人家发光字、墙体灯箱及精神堡垒制作项目
三、最高控制价:82.70万元
四、招标货物一览表
合同标段 |
货物名称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发光字 |
1批 |
甲方指定地点 |
见后续要求及图片 |
墙体灯箱 |
1批 |
甲方指定地点 |
见后续要求及图片 |
|
精神堡垒 |
1座 |
甲方指定地点 |
见后续要求及图片 |
注:投标人按合同包投标,对所投合同包内所有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五、交货地点:三明城投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六、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必须具有LED系列设计制作以及具有广告设计制作营业范围。
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投标单位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在开标现场提交(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先提交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以供核查,对于无法提供或所提供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中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将被拒绝)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
5、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方代表均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果投标方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投标方代表还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评标方法:经评选合格最低中标法。
八、比选保证金
1、本施工项目的比选保证金金额为: 2万元
2、比选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在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前
3、比选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
4、比选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名称:三明城投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账 号: 1810 2010 0100 2330 68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三明分行
纳税登记号: 91350400315760223B
5、比选保证金不计利息,未中标人在比选后7天内或当天(现金)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不履行承诺,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按相关制度给予相应处罚。
九、比选文件的获取:从2017年9月04日起至2017年 9月06日止在佳和人家项目部报名。
十、开标时间:2017年 9月08 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十一、开标地点: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348幢四层会议室
十二、以上如有变更,由三明城投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招标人:三明城投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348幢三层
电 话:0598-7999255
联系人: 陈工 电话(手机):13559883785